私隱聲明

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新修訂聲明通知
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《2012年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已作出了多項修訂,並將於2013年4月1日起執行。本服務處確保按條例中所列載的規定,準確無誤及妥善地儲存你的個人資料
 

收集資料的目的及使用準則

  1. 本處將依照收集資料時所說明的目的而使用該等資料。
  2. 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服務處是自願性的。若你未能提供足夠的個人資料,有關單位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或向你提供所需服務。
  3. 本處會運用你的個人資料,作為日後聯絡通訊、籌款、推廣活動、收集意見、研究調查以及法定職責之用途。
  4. 請確保你所提供之資料為準確及通知有關單位有關任何資料改動。你可隨時要求本處停止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作上述用途,費用全免。

 

轉移資料
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會供有關單位在工作上有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職員使用。除此之外,有關單位職員在需要時亦只會向下列有關方面披露該等資料:

  1. 你曾同意向其披露資料的有關方面;或
  2. 由法律授權或法律規定須向其披露資料的有關方面。

 

查閱及更新個人資料及申請停止使用個人資料作推廣之用途
除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所訂明的豁免或由於資料在保留期間後已被刪除外,你有權就有關單位備存有關你的個人資料提出查閱及改正要求。查閱或改正資料要求應以申請表格或書信提出。你可到有關單位索取申請表格。
 
申請資料查閱或更改,可向下列人士提出:
服務督導主任
樂學評估及訓練中心
九龍觀塘牛頭角道251號花園大廈百靈樓地下
電話 :2342 2244   傳真 :2345 2676

dummy